(二)录取规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线上合格考生(即四门课总成绩不低于240分,单科成绩不能为0分)中,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
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很后一名出现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2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取。
(三)计划调整和接收校外生调剂办法 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及合格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把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上;若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生源不足,此计划调整到相同专业上。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接收校外生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1. 报考专业名称及招生专业范围须与我校相同; 2. 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须与我校相同; 3. 四门课总成绩不低于240分,单科成绩不能为0分; 4. 未被报考院校录取的考生。 校外生申请调剂录取办法,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另行公布。
(四)退役士兵、符合免试录取办法 1.安徽省高职(专科)学生(含非安徽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经我校面试审查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可申请免试,通过学校审核并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材料申报、面试时间于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
(五)录取公示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经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及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安徽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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