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学院专升本为大家带来专升本2023年马鞍山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哦。预祝大家考试成功哦。
2023年马鞍山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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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马鞍山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黄池路 8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1)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5%。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3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2022 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高职阶段专业符合我校相应专业规定的招生专业范围;高职阶段成绩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报考条件;技能大赛获奖项目是省教育厅等部门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教育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且获得省赛一等奖、国赛三等奖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 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6:00。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报名分三步:
(1)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马鞍山学院2023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zsb@masu.edu.cn (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15:00 ,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0555-2900983 )。
材料清单如下:
a.承诺书及申请表(见附件);b.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d. 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
(2)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提供的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审核通过的,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相关信息。
(3)资格审核通过并由我校录入考生信息后,再由考生本人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到安徽省考试院指定报名系统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等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安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3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zsb@mas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6 日 15: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5-2900983)。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材料清单:a. 承诺书及申请表(见附件);b.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c.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d. 立功受奖证书;e.高职(专科)阶段在校成绩(盖章件)。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材料清单:a. 承诺书及申请表(见附件);b. 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c. 获奖证书;d.高职(专科)阶段在校成绩单(盖章件)。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但可参加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其中退役士兵可以参加免文化课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或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名和相应测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缴费标准:120 元/生。缴费截止时间:3 月 29 日 17:00。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课笔试考生须持专业课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证件不齐或信息不一致者不予参加考试,参加面试考生须持身份证入场。
4月18日-22日,登录马鞍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在“专升本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学校招生官网。网址:http://zs.masu.edu.cn/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请到学校招生网“专升本招生栏”获取。
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内容,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测试内容、测试相关信息请到学校招生网“专升本招生”栏获取。
招生网网址:http://zs.masu.edu.cn/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马鞍山学院【马鞍山当涂县黄池路 8 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面试、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拟安排在 4 月 17 日上午 9:00 开始,考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考试成绩:考生请到学校招生网“专升本报名系统”输入考生号查询成绩。
专业课成绩复核:
成绩复查流程: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专业科目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成绩复查受理时间内,提交查分申请,我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复查。
成绩复查结果:对专业科目成绩核查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相关说明:专业科目成绩复查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加错分、登记错误等情况。
4. 录取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和皖招考〔2023〕5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5%(文理兼招的专业即按文科和理科计划数之和的5% 计)。如若干名考生面试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具体专业课名称详见章程内专业课考试科目表),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专业课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学校确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 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具体专业课名称详见章程内专业课考试科目表)。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计划调整、B 段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若同一专业文理科出现生源不均衡,优先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科类进行录取;然后再根据同一专业各专项间出现生源不均衡情况,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按照专业内各专项未录取的合格生源数占专业内未录取合格生源总数比例取整分配(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的原则确定调入计划数量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将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的其他专业进行录取,按照各专业未录取的合格生源数占未录取合格生源总数比例取整分配(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的原则确定调入计划数量 4.3.2 B 段计划调整 B 段若同一专业文理科出现生源不均衡,首先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科类进行录取;按科类调整录取后针对 B 段各专业间生源不均衡,再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它专业,调入原则:按照各专业未录取的合格生源数占未录取合格生源总数比例取整分配(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的原则确定调入计划数量。
4.3.3 A-B 段专业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计划调整录取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各专业及各专项未录取合格生源数占未录取合格生源总数比例取整分配(计算结果小数部分舍去)确定计划分配数量。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调剂志愿)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且专业类别(文、理、艺术、体育)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类相同;e.专业课成绩(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不低于我校确定的分数线。
调剂录取规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A 段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专项考生成绩排序办法与一志愿录取要求相同。报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A 段建档立卡专项、B 段的考生成绩排序办法为:依据考生两门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招生计划调整及调剂录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如若第一轮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视情况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招生公告栏发布,网址: http://zs.masu.edu.cn/,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照《马鞍山学院关于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的请示》(校政字【2021】4 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8.资助政策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奖、贷、勤、减、助、补”学生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经过评议审批等流程,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校内资助等各类项目。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举报电话: 0555-2900676;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 0551-63619961,举报信箱: jiancha@ahedu.gov.cn。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0.4 学校招生网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55-2900983、2900997
传真:0555-2900997
学校网址:http://www.ma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masu.edu.cn/
校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黄池路 8 号
联系部门:马鞍山学院招生中心
本章程由马鞍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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